2026年1月8日,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(FCC)在第25-166號GN案卷下發布了編號FCC-CIRC2601-02的報告,報告名為《通過提升外國對手控制透明度以保護通信網絡》。新規旨在應對由外國對手控制的FCC許可證與授權所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。
核心要求
新規要求廣泛的許可證、授權或批準持有者進行申報,說明其是否由外國對手擁有、控制或受其管轄或指示。若是,則需披露有關此類外國對手控制的額外信息。FCC將根據國家安全風險和申報負擔等因素,將相關授權分為A、B、C三類清單,并建立統一的申報流程。
申報框架
A類清單:涵蓋風險較高的授權,持有者必須申報其是否受外國對手控制。
B類清單:持有者僅在受外國對手控制時需進行申報。
C類清單:持有者豁免初始申報義務,通常涉及風險較低或已有足夠監管覆蓋的授權類型。
適用范圍
新規適用于多種通信服務與設施,包括無線服務(尤其是4G/5G寬帶地理區域許可證)、衛星地球站和空間站授權、廣播許可證、海底電纜登陸許可證、國內及國際第214條電信業務授權、VoIP直接接入碼號資源授權、設備認證、數據網絡識別碼、國際信令點碼、以及經認可的運營機構等。
實施與執行
FCC將建立統一的“外國對手控制系統”(FACS)用于接收申報。
大多數被監管實體需在FACS啟動公告發布后60天內完成申報,小型實體則有120天。
FCC授權執法局及各許可局/辦公室對違規行為采取執法行動,包括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采用簡化的授權吊銷程序。
FCC管理層將在2026年1月29日召開的公開會議上討論此草案并投票,如投票通過,此報告與命令將進入最終法規起草和發布階段。